国际大收藏家联合会会员证管理办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2013年1月1日实施)
 
第一条  根据《国际大收藏家联合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加强对会员证的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     会员证是国际大收藏家联合会会员的有效证件,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、统一管理,每5年换发一次。
第三条     会员证上盖“国际大收藏家联合会”钢印。会员证字体均使用繁体字。
第四条    会员证应交本人一寸标准彩照2张,其中,一张贴在会员证上,一张贴在会员入会申请表上。
第五条   会员证颁发的范围是联合会领导、专家、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第六条   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时,出示会员证,可享受本会章程各项权利及义务。
第七条   团体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,需要更换代表人,应延用原编号办理新代表人的会员证,原代表人的会员证在换证的同时回收作废。
第八条   会员证遗失者,应及时向本会提出补发会员证的书面申请,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,补发新的会员证。
第九条   会员退会,一般应交回会员证。如本人要求留作纪念,可不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条   会员证须由会员本人妥为保管,不得涂改或转借。
第十一条具备条件拟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,可在国际大收藏家联合会网站《会员申请表》下载入会申请表。
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际大收藏家联合会秘书处全权解释。